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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政策丨北京丨《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

发布:中文网小编 浏览:2275人 分享
发布于:2019-09-23 16:21

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7] 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全面提高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发布此通知。

通知要求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全过程应用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应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其他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采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构件生产、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的具体要求,包括BIM技术应用目标、应用范围、应用内容、参建单位BIM应用能力、信息交换标准和要求、人员配备等内容,并给予相应的费用保障。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BIM技术应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确定设计、施工装配、构件生产等阶段BIM应用目标和内容,统筹协调项目各阶段的BIM模型创建、应用、管理以及各参与方的数据交换与交付,推进建设各环节实施信息共享、有效传递和协同工作。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应建立包括建筑、结构、内装、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备、消防等多专业信息的设计BIM模型,并为后续的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阶段提供必要的设计信息。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单位应在设计BIM模型基础上,考虑构件生产、吊装、运输、施工装配等要求,形成深化设计BIM模型,并为后续的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阶段提供必要的信息。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应在深化设计BIM模型基础上,完成构件生产详图制作,对构件的外轮廓及节点构造、配筋、预留预埋、吊点等关键部位质量进行管控,并将质量管控等关键信息附加或关联到深化设计BIM模型上,形成预制生产BIM模型,并为后续的施工装配阶段提供必要的信息。

(五)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在预制生产BIM模型基础上,通过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形成施工BIM模型,建立基于BIM模型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并加强在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应用,逐步实现基于BIM的竣工验收与交付。

【政策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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