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1.目的与意义
通过建筑设备管线 BIM 优化设计,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确保综合管线排布有序,降低安装施工难度,减少建筑材料用量,提高设备安装完成后空间净高,提升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设计技术标准适用于指导住宅、医院、酒店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二、BIM 设计技术标准1. 地下车库净高控制原则
1.1. 车行道净高≥2400mm,车位净高≥2200mm。
1.2. 通过最大梁和最大风管,确定净高控制线
以主风管管底标高作为净高控制点,其它专业管道安装高度不低于主风管管底(管底增设喷头除外)。
1.2.1. 无梁楼盖结构形式:风管上部离地下室顶板距离控制在 200mm-250mm,其它专业管道视现场情况及规范要求上翻,若无特殊情况,管线尽量移至车位上方。
1.2.2. 梁板结构形式:风管及其它专业管道均贴梁底敷设,管线交叉时,充分利用梁内空间,在满足弯曲半径条件下,水管及电气桥架均上翻至风管上方,满足净高要求。
三、管线综合排布原则1.编制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2009年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排水》(200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2.管线排布总则
2.1. 小管让大管,分支管让主干管,一般管道让风管;
2.2. 有压管让无压管,低压管让高压管;
2.3. 金属管让非金属管,可弯管让不能弯的管;
2.4. 阀件少的让阀件多的,检修次数少的让检修次数多的;
2.5. 冷水管让热水管,非保温管让保温管;
2.6. 临时管道避让永久管道,新建管道避让原有管道;
2.7. 空气管道避让水管道;
2.8. 桥架与水管碰撞:桥架与DN≥100的水管相碰,桥架避让;桥架与DN<100的水管相碰,水管避让,强电桥架与弱电桥架相碰,弱电桥架避让。
2.9. 电气管线避热避水,在热水、蒸汽管线上方及水管的垂直下方不宜布置电气线路
2.10. 管廊内预留柜机、风机盘管等设备的拆装距离
2.11. 管廊内吊顶标高以上预留250mm装修空间
2.12. 管廊内靠近中庭一侧预留卷帘门位置
2.13 各防火分区处,卷帘门上方预留管线通过的空间,如空间不足选择绕行
3. 管线排布细则
3.1 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符合施工规范以及后期检修要求。
3.2 为保证电缆桥架的检修空间,桥架与楼板的净距≥400mm,如垂直空间不足则利用桥架水平一侧,桥架一侧的净距≥150mm。
3.3 管道与梁底净距≥10mm,与板底净距≥50mm。
3.4 水平管道、桥架并列翻弯时,角度应保持一致。
3.5 管道并排排列时,底部对齐,管道最小净距80mm(若空间充足参照《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给水排水》P455)。
3.6 管道与桥架并排排列时,底部对齐,管道与桥架净距≥100mm,桥架之间净距≥50mm (若空间充足,参照GB50054-2011表7.6.20)。
3.7 管道、桥架交叉排列时,垂直净距≥50mm (若空间充足,参照 GB50054-2011 表7.6.20)。
3.8 桥架尽量不翻弯,如需翻弯,采用30度或45度弯头,不得90度翻弯;桥架与梁底净距≥50mm,与板底净距≥150mm(母线桥架与高压电缆桥架不得翻弯)。
3.9 管线综合排布时,管道(桥架)不得占用消防喷头位置。
3.10 管线综合排布时,管道(桥架)不得阻挡风管出风口及回风口。
3.11 电缆桥架应预留不小于300mm的上人检修空间。
3.12 虹吸雨水管尽量位于天沟下方以便连接雨水斗。
3.13 管道(桥架)尽量不穿越防火卷帘上部。
3.14 在车行、人行出入口位置尽量不安排管线敷设,以免车流、人流进出时给人压抑感。
3.15 主风管尽量在车位上方敷设,避免在车道上方平行车道敷设。
3.16 进入地下车库电梯前室的管线,尽量靠边敷设并且在进入前室后立即翻高,电梯前室入口及电梯前室内喷淋管道穿梁敷设。
3.17 水管尽量平行敷设,最多出现两层上下敷设。水管与桥架层叠铺设时,要放在桥架下方且净距不小于 100mm。
3.18 线径较大的电缆应充分考虑其转弯半径及空间余地。
3.19 电力桥架尽量拉直,避免过多的上下弯头,避免强弱电叠层安装。
3.20 电力桥架上下翻时要放缓坡,桥架不宜穿楼梯间、空调机房、管井、风井等,遇到后尽量绕行。
3.21 地下车库照明敷设线槽考虑安装高度以梁或风管管底平行,车道上灯 的长轴与车辆行驶方向一致。
4. 备注
4.1. 针对无梁楼盖结构形式,喷头点位需根据柱帽进行优化,做到对称、美观。
4.2. 管径 DN50 及 DN50 以下的管道全部建入 BIM 模型中(喷淋支管除外)。
4.3. 人防区、配电间、排风(烟)机房、水泵房等进出管路较多区域设置是否 合理需与设计院沟通,征得设计院同意后进行调整。
5. 支吊架
5.1 管道支吊架间距
5.1.1 管道支架间距为6m一处敷设
5.1.2 管道遇弯头及上下翻弯处需单独设支吊架
5.1.3 遇阀门两头距离0.3m处单独设支吊架
5.1.4 大小头处两头距离0.3m处单独设支吊架
5.1.5 三通、四通每处距离0.3m处均需单独敷设支吊架
5.1.6 管道DN56用角钢40*4,DN100用角钢40*4,DN150用角钢50*5
5.2 桥架支吊架间距
5.2.1 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支架间距为2m;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大于2m
5.2.2 桥架遇弯头处需单独设支吊架(弯头中间敷设,45度敷设)
5.2.3 桥架上翻跨度大于3m需增设支吊架。
5.3 风管支吊架间距
5.3.1 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400mm,间距3m;直径或长边尺寸>400mm,间距2.5m。
5.3.2 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5.3.3 消声器、静压箱处需单独设支吊架(支架敷设在部件两边,弯头中间敷设,45度敷设)
5.3.4 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高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5.3.5 三通、四通每处距离0.3m处均需单独敷设支吊架
5.3.6 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风管末端增设支吊架作为固定点)
5.3.7 人防部安装在支架上的圆形风管应设托管和抱箍,其圆弧应均匀,且与风管外径相一致。
5.4 共管支吊架间距
5.4.1 管道、桥架公用吊架时,每间距6m一处设置槽钢吊架,槽钢吊架之间每2m设置一处桥架吊架。
5.4.2 共管在上翻跨度大于3m处需增设支吊架。
5.4.3 共管在上下翻处两头均单独设支吊架。
5.4.4 风管底与水管顶最小距离170mm,若无极端情况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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