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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用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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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1-10 08:00

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湛江新奥燃气公司,各燃气用户:

为切实防范化解城镇燃气用气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冬季用气特点及发生燃气用气安全事故的条件,现就做好我市冬季用气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筑牢入户安检防线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各县(市、区)专班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入户安检不落实、标准不高的燃气企业,依据法规标准予以处罚;燃气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科学安检计划,管道气企业确保每年至少1次免费入户安检,瓶装气企业落实随瓶入户安检;用户需积极配合安检,监督企业按要求执行,形成“监管-企业-用户”三方联动机制。

二是破解入户难题。针对连续两年以上未能入户安检的用户,燃气企业在提前通知与多次告知用户后,用户不配合落实入户安检工作的,可按合同约定中止供气,待完成安检且达到安全标准后恢复供气,切实消除“入户难、难入户”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是严格安检标准。企业需对照《湛江市城镇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指引》,全面检查燃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用气设备、用气环境及泄漏情况,重点排查管道穿越密闭空间、设施老化过期、软管过长、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超期燃具、未装安全装置、室内通风不良等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提醒用户整改。

二、聚焦重点,推动隐患整改落地

一是明确用户整改主体责任。燃气用户需对户内隐患负责,针对两类问题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类,包括使用明令禁止、无合格证或超期燃具(按《家用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采暖热水炉及燃气灶具判废年限均为8年)、通过非正规渠道换瓶、气瓶超期未检等;一般安全类,即不违法违规但存在风险的隐患,需按安检要求整改。

二是强化关键隐患整治。严禁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按《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要求,确保家庭燃具均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热水器须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或移至室外,若只能装在卫生间,必须使用平衡式热水器并将烟管伸出室外,从源头防范冬季易发的一氧化碳中毒。

三、多元联动,提升安全宣传实效

一是发挥专班牵头与部门协同作用。各县(市、区)燃气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作的燃气安全宣传音频、视频,在各成员单位平台广泛传播,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是强化企业宣传责任。燃气企业通过发放宣传手册、随瓶宣传单、安检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具,重点强调“保持通风”“不漏气”两大核心要求,培养用气通风,定期进行自查,使用合格产品,长时间外出关闭总阀的良好用气习惯,规范处置隐患,增强用户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凝聚多方宣传合力。充分发挥各级专班成员单位、镇街、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村委、学校、行业企业和协会作用,共同发力,创新宣传方式、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兼具普及性、针对性、专业性和前瞻性,通过常态化宣传,杜绝不安全用气行为,切实筑牢冬季燃气安全“防护网”。

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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