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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5〕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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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24 08:00

案件名称

湖北保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襄城经开区保康工业园综合楼改造项目中涉嫌存在无证施工行为的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住新罚字〔2025〕第31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湖北保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11420626MB1P43451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马**

违法事实

2025 年 2 月 5 日,湖北保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综合楼烂尾楼改造项目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截至调查时,项目已完成场地清理、围挡搭设、室外脚手架搭设、室外门卫房及消防水池施工、室内部分拆除及少量砌体和抹灰施工、部分管线预埋等,总进度达 20%,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湖北保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处合同约定工程费(8848607.28元)1%的罚款,即88486.07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600MB1B9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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