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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河北住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廊坊调解中心关于招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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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16 16:00

SourceURL:file:///home/user/桌面/关于招聘物业调解员的公告.doc

河北住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廊坊调解中心

关于招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河北住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廊坊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廊坊调解中心)是廊坊地区负责物业纠纷调解的公益性、专业性、行业性组织。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募人民调解员若干名。具体招募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2、坚持原则,作风优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

3、热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公益活动,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一定奉献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具备法律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5、具有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3年以上及住建系统退休人员优先录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情形和不适合进行调解工作的其他情形者。

三、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依法、依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物业纠纷、房产纠纷调解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4、服从廊坊物调中心的统一管理,主动向廊坊市物调中心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5、严格遵守廊坊物调中心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和物调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募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附件》填写个人信息,发送到邮箱zhanglinna@zfflzx.cn进行报名。

(2) 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招募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以电话方式通知审查结果,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请按要求完善信息再提交,以免错过报名。

(3) 资格复审: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看资料、座谈等形式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该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本人真实意愿。

2、复审要求提供: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 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3)毕业证,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资格证书(律师证、心理咨询师等);

(5)报名表(附件)。

3、录取条件

报名人员需参加河北省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河北省物业调解委员会颁发人民调解员证,完成录用资格。

培训费用包含:教材资料费、办证费、工作服装费,执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共计980元/人。

4、薪酬补贴:

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1)专职调解员:基本工资+案件补贴费 需在单位坐班值守。

(2)兼职调解员:案件补贴费。不需坐班。

五、报名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188号金桥大厦西侧一楼

办公电话:19061265666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募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资格考察贯穿招募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名等资格。

河北住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廊坊调解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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