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2025〕17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5〕39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5〕8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申报有关要求
1.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年限统一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5年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2.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3.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今年起,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件”)。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存在伪造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工作经历、继续教育等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审核时,发现申报人存在没有按要求隐去敏感信息的,则判定为申报材料无效,终止申报流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5.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6.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组织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过程原则上应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以及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用人单位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等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7.面试答辩。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面试答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初审,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查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10月17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审查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市住建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申报。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可对照《标准条件》,选择“2025年-宣城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
3.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
(1)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原则上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全外文版学术成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2)聘书(或聘文)。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聘书,且应聘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聘任时间应包括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破格申报及转评申报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
(3)继续教育。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原始扫描件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
(4)考核表。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考核表。
5.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本单位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职称平台”下载)。
6.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线审核完成所有中级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职称平台”生成)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县市区住建局在线审核完成所有初级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职称平台”生成)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直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职称平台”生成)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线下材料报送
1.上传至“职称平台”的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2.《2025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视情况可另报送纸质材料,确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封装在A4规格档案袋内,档案袋外张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2)。
4.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1份以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报送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6.所有上传的原件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退还。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10月17日-11月1日上班时间内(双休日除外)报送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未经单位公示同意),一律不予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申报受理科室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16楼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563-3020549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审核QQ联系群号:984840809、申报单位QQ联系群号:674804128,申请加入时,请发送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原则上审核单位、申报单位一名经办人入群。
四、关于加分项等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需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加分申请及如下材料:
(一)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的申报人,应提供组织人事或相关部门正式印发的选派文件(含名单)、援派工作总结以及援派期满考核等材料。
(二)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应提供连续15年以上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期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加盖考核主管部门印章的年度(或任期)考核表或本人现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个人工作履历、工作总结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如实填报“单位性质”和“经济类型”,对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人还应上传半年以上民营企业社保证明等材料。
五、评审费用
申报材料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后,申报人方可缴费并开具票据,申报人应及时关注自己的网报流程并及时完成线下送审和缴费,以免影响评审。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网报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相关表格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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