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9月第三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9月22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9月23日至9月25日)。
一、遂宁市安居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嘉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安居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安居区安居镇庙儿坡村4队,施工单位四川嘉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30吨、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30吨、装修垃圾产生数量为50吨,均运输至位于安居区318国道的安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运输单位为遂宁强宏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20号(变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AJH175、川J6529J、川J67733。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安居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产生工程渣土30吨、工程垃圾30吨、装修垃圾50吨,由遂宁强宏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至安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33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分类运输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8年1月28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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