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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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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0 16:00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抢抓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经地市自愿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广州、深圳列为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珠海、佛山、惠州、江门列为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试点期至2028年底。


  试点城市要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印发实施。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推动打造模块化建筑应用典范、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健全工程组织和监管模式、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协同,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每半年向我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期满后我厅将组织评估。要积极宣传引导,支持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模块化建筑技术研究和应用,拓展丰富应用场景,“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模块化建筑产业发展。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开展模块化建筑领域的探索实践,共同锻造我省建筑业发展新优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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