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BIM资讯> 行业新闻

行业政策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admin 浏览:61人 分享
发布于:2025-09-20 16:00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我市建设项目中的实践应用,现对《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住建规〔2024〕8号),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我市新建工程项目中,原则上应实现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尽用”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实施容积率核定优化的房地产项目,有条件的社会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港口等其他项目。


  二、技术应用要求


  适用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并获得厦门市智慧工地一星级或以上评价。


  在项目开工前,需对智能建造应用进行系统性策划,编制智能建造实施方案。


  各智能建造技术应满足现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BIM数字一体化设计


  综合建筑、结构、机电、装修装饰、景观园林等全专业需求,以BIM贯穿建筑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推动正向设计,提高设计整体性与协调性,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施工和运维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成果的数字化交付,促进项目全专业、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和数据共享传递。


  1.各阶段BIM应用要求


  (1)设计阶段:通过多专业协同与全过程统筹集成的方式进行设计,优化设计流程,落实图模一致。开展施工图BIM审查、碰撞检查、优化分析、图纸校核等工作,针对钢结构节点、混凝土构件节点、预制构件连接及安装、机电管线、装饰装修等进行专项深化设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冲突,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


  (2)施工阶段:开展基于BIM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应用,将施工操作规范与施工工艺融入深化设计模型,满足施工作业需求,确保实模一致,强化BIM在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中的运用。


  (3)竣工验收阶段:以设计模型、施工模型为基础,补充完善材料及设备信息、变更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施工阶段过程信息,形成竣工BIM模型,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同步移交至城建档案馆。


  2.数据交付


  采用数据模型进行数字化交付,房建项目交付内容包含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室外给排水专业等的设计数据文件,数据需符合开放BIM标准,确保跨平台兼容性。


  (二)智慧工地平台


  利用数字技术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装备进行升级改造,辅助开展各工序环节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物资、施工工艺和场地环境进行智能化组织管理的施工活动,最终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数据采集、跨平台数据共享、多部门协同运作及智能化辅助决策,并满足与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接。施工现场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1.建设标准合规性


  施工现场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建设应遵循《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引》相关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确保系统架构、功能模块及数据标准符合地方监管要求。视频监控数据存储需满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加密要求。


  2.评价体系适配性


  系统各功能模块需满足《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评价标准表》的评分指标要求,支持评价实施部门通过项目或企业端统一平台实现全维度数据统揽。


  3.智能装备监测项


  基础功能:施工现场实名考勤、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含扬尘、噪音等参数)应按要求完成与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


  危大工程监测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涉及的塔机、施工电梯、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监测项,须按规范配置智能监测设备,在具备接入条件期间应实现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监管平台,确保风险隐患动态可感知。


  4.数据传输与存储规范


  实时数据传输:智能监测终端实时数据传输应符合合理监测频次要求,确保市级监管平台获取动态数据的及时性。


  视频数据存储:视频监控数据存储周期不少于60天,满足事件追溯与责任倒查需求。


  文件数据管理:过程资料类数据应能覆盖工程施工阶段管理的全过程,支持历史数据快速检索与回溯查看。


  5.数据交互与管理要求


  (1)时间要求:


  I类项目应在开工后3个月内接入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Ⅱ类项目应在试点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接入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Ⅲ类项目应在试点名单公布前接入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Ⅳ类项目不作要求。


  (备注:I、Ⅱ、Ⅲ、Ⅳ类项目定义参考《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试点(骨干)企业、试点(示范)产业基地评价指引(试行)》,若非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接入平台,将取消试点资格。)


  (2)数据对接要求:


  严格按照监管平台统一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确保项目数据能及时、准确上传至监管平台。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数据持续有效更新及稳定传输,在项目所处阶段未完工时不得出现数据断传、漏传等情况。


  上传至监管平台的数据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平台须传输原始数据,严禁对数据进行二次加工、修改、筛选等操作后再传输,确保数据反映项目真实情况。


  对于既往已发生的数据需要补传,以确保监管平台数据可查。对于实时性要求较高的数据,传输频次≤3小时。


  项目数据传输方作为数据责任主体,需对各自传输的数据负责。若因数据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数据传输方承担相应责任。


  接入的结果,可通过项目账号登录监管平台查看,如有问题,及时调整或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3)检查要求:


  监管平台将定期对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接入进度、数据质量等,检查结果与试点项目评价挂钩。检查过程中如连续三次发现数据传输质量不达标,经反馈未整改的,监管平台将取消传输方对接资格,并纳入监管平台黑名单。


  (三)智能设备


  1.建筑机器人:为推动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测”等生产要素以及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要素的全方位数据共享与协同,运用智能搬运、测量、地坪研磨、混凝土整平、内墙抹灰、室内喷涂、外墙喷涂等智能化机器设备,实现数据驱动、人机协同的智能施工作业,提高工程建设工业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建筑工人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每个项目使用的机器人类型不少于2类,建筑机器人的基本要求参照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各批次指引的内容,且机器人设备在其适用工序中的施工量占比不低于30%,特殊工艺可申请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机器人应在施工全过程中应用,包括且不仅限于:地基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围护结构施工、机电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阶段,明确各阶段应用需求及进场计划。


  (2)鼓励采用BIM模型、SLAM技术等作为智能建造装备及建筑机器人协同作业、路径规划、导航及调度的基础,提升自动化水平。


  (3)建筑机器人需具备信息自动化采集、数据共享等功能。并鼓励与厦门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4)建筑机器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表1)作为使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对应上文的施工阶段,体现具体的机器人,其中基础项为必须满足的项目,推荐项为可选择的项目。


  表1   建筑机器人使用佐证材料及评价方法


BIM技术是未来的趋势,学习、了解掌握更多BIM前言技术是大势所趋,欢迎更多BIMer加入BIM中文网大家庭(http://www.wanbim.com),一起共同探讨学习BIM技术,了解BIM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