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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遂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办理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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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8-17 16:00

一、制定背景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遂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程序规定》(遂府办发〔2019〕5号)已于2024年3月到期。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工作效能,结合本市实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对《遂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由上述七部门联合印发。

二、制定依据

《规定》主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等政策制定。

三、制定过程

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书面函询、网络公示等方式,公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规定》修订的意见建议,吸纳合理建议,并按规定履行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程序。

四、主要内容

《规定》涵盖基本规定、竣工结算程序、竣工财务决算程序及其他规定四部分。

(一)基本规定。?明确《规定》适用范围、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确定原则。

(二)竣工结算程序。规范竣工结算文件编制与初审、复审与批复、工程价款支付及审查时限要求。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市级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复审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复审;复审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竣工结算批复文件。

(三)竣工财务决算程序。?规定财务决算编报、审批流程及审查期限。

(四)其他规定:

1.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办理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2.市属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其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程序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水利、交通行业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程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明确本《规定》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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