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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宜宾: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 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发布:admin 浏览:21人 分享
发布于:2025-08-17 08:0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18200950;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1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李成;联系电话:08318200950)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责任县(区)

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各县(区)

整改目标

督促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

整改措施

责令翠屏区起步广场、高县沪碳半导体材料、长宁县储能产业、叙州区七星路下穿隧道口等4个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严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作业。建立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台账,采取“一对一”帮扶指导;健全巡查督查机制,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及时跟踪,形成问题整改工作闭环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已督促4个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严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作业;已建立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台账,采取“一对一”帮扶指导;已进一步健全工地核查完成情况巡查机制,责令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办理,问题整改工作已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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