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沧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
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双碳”目标,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反馈至邮件:czhjn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被动式超低能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话:0317-8698736
征集日期: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18日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双碳”目标,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不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二)目标任务
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积极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和措施,持续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推进力度。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特定市场引导。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根据省年度任务指标和我市绿色建筑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年初从当年拟出让用地中选择一批居住项目,整个地块全部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组织建设,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规划条件,依据规划条件出让土地。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在市政集中供热覆盖不完善的区域,拟采用天然气和电采暖的商品住宅项目,要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二)加强建设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在立项、规划、土地供应、施工等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到位。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
(三)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等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河北省关于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涂料等新型节能建材。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提高绿色节能建材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提升全市绿色节能建材产业。
(四)持续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发,鼓励引入国际国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权威认证机构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认证,着力增强建筑节能领域研发、检测和实验能力,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切实为建筑节能新材料研发和新兴产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规模化建设示范项目。在整个地块全部工程项目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装配式建筑(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二)优化办事流程。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单体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具备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条件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落实建筑面积补偿政策。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图纸中明确外墙具体构造做法和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保温层厚度;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预测量和实测量时,要按照设计图纸中明确的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限值的保温层厚度予以核减,超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确权登记时,要按照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减后的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措施。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其中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全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六)免除供热相关收费。不预留集中供热设施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热设施管网工程建设费,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热空置费。
(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八)列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和节能减排效益。
(九)商品房价格备案上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
(十)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
(十一)鼓励农村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农村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样板房,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可自行制定奖励(鼓励)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各环节的管理,重点是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管,尤其对设备系统和影响热工性能的重点部位及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节能材料抽查抽测,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编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监理单位要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文件要求,将项目施工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市发改部门负责在可研论证和立项审批中提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提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的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在办理确权登记时,要按照核减后的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工程规划审批环节,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审查、核实。
市财政、市住房公积金、市不动产登记、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科学技术、市城市管理、市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落实各项工作、支持政策与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和扶持政策,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技术论证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咨询指导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技术交流,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和制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选题论证、试点项目评估、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产业各环节的融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创新保险产品,有效提升相关保险产品承保和理赔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争取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四)加强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防(隔)水透气膜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被动门(窗)用密封胶条材料、特种建筑和门窗幕墙五金材料、带热回收与交换的新风系统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装备研发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加强高等学校现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增相关专业或增加相关课程,加强与先进地区的技术交流,培养高层次设计、研发、工程材料等人才。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监测、评估、验收等技能培训,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员,为大规模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六)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七)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立良好的节能意识和消费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认知度。
征求意见表
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具体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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