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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2025年度张掖市甘州区思源文庭小区7#楼 新建公租房和祥和园小区动态退出 公租房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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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8-15 13:00

为确保2025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思源文庭小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信息

本次公告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131套,其中:思源文庭小区已建成验收交付的7#楼88套、祥和园小区动态退出的43套。详见下表:

二、房屋装修标准及室内设施设备

1.思源文庭小区7号楼?公租房为11层高层住宅,水、电、暖、气、通讯等基本设施配套,集中供热,分户钢制防盗门、木质套装门、瓷砖地面、乳胶漆墙面、LED吸顶灯照明;厨房、卫生间瓷砖墙地面、PVC吊顶等简装修;卫生间配备坐便器、立柱盆、淋浴器;厨房安装不锈钢水槽等。

2.祥和园小区成套型公租房总层数在9至12层,水、电、暖、气、通讯等基本设施配套,集中供热,分户钢制防盗门、木质套装门、瓷砖地面、乳胶漆墙面、LED吸顶灯照明;厨房、卫生间瓷砖墙地面、PVC吊顶等简装修;卫生间配备坐便器、立柱盆、淋浴器;厨房安装不锈钢水槽等。祥和园小区公寓型公租房未接入天然气,水、电、暖、通讯等基本设施配套,集中供热,分户钢制防盗门、木质套装门、瓷砖地面、乳胶漆墙面、LED吸顶灯照明;卫生间瓷砖墙地面、PVC吊顶等简装修;卫生间配备坐便器、立柱盆、淋浴器;简易厨房安装不锈钢水槽等。

三、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工作日内受理租赁申请,对符合租赁资格条件的承租人,每10天组织摇号配租一次,直到房源全部配租完毕。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本次配租的对象为在张掖市甘州区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及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现役军人、复转军人,工薪阶层。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甘州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甘州区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市(区)保障性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离异、丧偶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可不受城镇户籍限制。

(二)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务工超过1年的证明材料;

2.连续在市(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甘州区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市(区)保障性住房。

(三)荣誉群体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现役军人、复转军人。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甘州区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市(区)保障性住房。

(四)工薪阶层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市(区)直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央、省属驻张单位职工;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甘州区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市(区)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审核所提交的资料及程序

(一)提交资料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下列资料

①《张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市(区)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④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提交下列资料

①《张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务工超过1年的证明材料;

④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市(区)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⑥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现役军人、复转军人提交下列资料

①《张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市(区)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⑤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4.工薪阶层提交下列资料

①《张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公租房报告、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公示结果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报告;

④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⑤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提供)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市(区)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⑦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审核程序

1.线下申请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现役军人、复转军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审核。

①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现役军人、复转军人向张掖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申请;

②张掖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

③张掖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审、审定、公示。

④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2)工薪阶层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审核: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统一上报张掖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

③张掖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上报人资料审查后上报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审、审核、公示;

④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2.线上申请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现役军人、复转军人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线上申请。

六、配租

对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配租房屋,未配租到公租房的申请人进入轮候期。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承诺内容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住房状况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2.配租公租房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需购买自有住房,应及时退回公租房。

3.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需在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未签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公租房仅限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严禁转租、出借、闲置、改变用途或用于违法活动。


受理单位:张掖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

单位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延伸段13号泰安写字楼六楼602室

咨询电话:0936-8636116、8636110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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