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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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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7-12 16:01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建许〔2025〕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5年漳州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由漳州市审批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动态核查。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平台”)进行。

二、核查对象

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分为三类:重点核查企业、点对点核查企业和随机抽查企业。

(一)重点核查企业

1.两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聘用的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执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4.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点对点核查企业

结合日常监管以及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工作要求,确认纳入该批次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经投诉举报反映存在人员挂证等相关情形的企业;

2.国家检查、“四不两直”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

(三)随机抽查企业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随机核查对象按政务服务系统中企业资质存量不少于10%比例或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每年两次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具体以“政务服务系统”发布时间为准)。

四、核查名单发布及公示

资质动态核查名单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发布,相应核查状态同步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示。

五、核查方式

(一)资质动态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3个月内)整改。

(二)政务服务系统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标识同步推送至省厅的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页面。

(三)资质异常企业在被标注异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政务服务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识。整改期限结束时,政务服务系统对之前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四)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才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在政务服务系统提出复核申请。经审批部门复核合格的,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撤回“资质异常”标识,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六、核查结果应用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闽建许〔2025〕1号)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5〕12号)有关文件要求,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名单推送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平台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警示信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列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评先评优对象。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该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升级、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列明原因、制定并落实严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控的具体措施,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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