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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关于鄂州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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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7-02 14:53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市聚焦“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持续推进物业领域专项整治。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鄂州万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富广场小区)拒不配合新老物业交接

小区基本情况:财富广场小区位于鄂城区南浦路与文星大道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含商业面积3万平方米),住宅662户,由鄂州万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25年4月,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新物业公司,并由业委会于4月9日向万福物业发送《交接函告》,明确其于4月30日退场。但万福物业以“物业费欠缴”为由,拒不完成新老物业交接手续。

处置措施: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多次联合街办、社区、业委会组织协调未果后,依法向万福物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完成资料、设施等移交工作。因万福物业逾期未整改,其行为已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关于物业交接的规定,目前该线索已移送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湖北宏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星紫轩小区)未按合同履约

小区基本情况:文星紫轩小区由湖北宏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专项检查发现,该物业企业存在严重履约不到位问题:环境卫生不达标,小区生活垃圾堆积、异味明显,未落实垃圾分类要求;秩序维护缺位,未履行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职责,对餐饮油烟直排问题未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问题频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消防通道被幼儿园学生通行占用,安全生产台账不完善。上述问题导致小区人居环境持续恶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质量。

处置措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鄂城区住建局已责令宏林物业限期整改,要求其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重点加强保洁频次、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组织应急演练及安全培训。鄂城区住建局将全程跟踪整改进展,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收集线索并移送消防等部门处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对拒不整改、侵害业主权益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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