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地方新规带动垃圾管理规范化
本报记者 林 培
为进一步提升垃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多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出了一系列垃圾管理的新规。本月,《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后的《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及《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为当地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促使当地垃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随着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多。建筑垃圾管理不善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施行,能够有效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明确管理原则与体系。条例确定了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管的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强调了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明确了各部门、各主体的责任。
强调源头减量措施。条例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的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等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减量化措施费用和处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通过经济手段和合同约束,促使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和实施阶段就充分考虑建筑垃圾的减量化问题,例如采用绿色建筑设计、优化施工方案等,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规定排放许可与备案制度。条例明确,除特定小型工程和紧急施工工程外,施工单位需要依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在工程开工15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所在地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这一制度确保了建筑垃圾排放的合法性和有序性,便于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种类等进行监管。
严格运输与处置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质、车辆要求、运输路线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泄漏、遗撒。在处置环节,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如达到设计容量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运营时,需提前报告,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绝接收建筑垃圾。
聚焦升级分类执行细节
四川省乐山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种类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乐山市对原《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开始施行。
细化分类投放要求。管理办法对居民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垃圾的投放方式和要求。例如,可回收物应交由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至贮存点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
强化收集运输管理。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责任进行了强化,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收集、运输沿途不得丢弃、遗撒垃圾或者滴漏污水。通过这些规定,确保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节的规范有序,避免了分类后的垃圾再次混合,保证了分类工作的有效性。
完善处理单位管理规定。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处理生活垃圾,保持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实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流向等情况。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透明度,保障处理过程的环保达标。
全流程规范精细化管理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生活垃圾的有效管理成为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任务。《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并施行,为山东省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通过全流程规范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垃圾管理模式。
全流程规范管理严守分类实效。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从分类投放到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进行了细致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详细界定各类垃圾范畴。针对收集运输环节,管理办法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混装混收、混合处置问题。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别装载运输,严禁已分类垃圾的二次混杂。在处置阶段,要求处置设施依据不同垃圾特性,采用相应的处理技术,以此保障垃圾处理各环节紧密衔接,提升分类工作的整体成效。
构建明晰责任体系凝聚共治合力。管理办法建立起一套清晰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责任有机统一。各责任人需切实履行多项职责,建立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投放的地点、时间与方式并予以公示;合理设置、维护分类收集容器,保障其正常使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将分类投放的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通过这样的责任体系构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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