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防城港市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建局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 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补助市县)
第一部分
防城港市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指导监督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五)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资金、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消防设计、验收政策法规、技术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改革等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和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挖掘城市公共用地等方面的监管。
(十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十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方面,以及房地产类、住房保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方面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七)负责市本级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招投标、标准定额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13个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1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规划发展改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市建设与更新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与房改科、市容环境管理科(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执法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党建办公室)、驻市住建局纪检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办公室、创园办、调处中心。
纳入防城港市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防城港市住房和保障中心
2、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4、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
5、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
6、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
7、防城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8、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
9、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0、防城港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
11、防城港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12、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
13、防城港市燃气管理中心
三、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住建局共有直属单位14个、局机关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行政单位:防城港市住建局;
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事业单位: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防城港市住房和保障中心、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防城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防城港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防城港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防城港市燃气管理中心。
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
局机关本级内设科室:办公室、规划发展改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市建设与更新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与房改科、市容环境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执法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共15个职能科室。
临时机构:项目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办公室、“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处中心、防城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防城港市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我部门总收入22825.61万元,总支出22825.6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19638.47万元,增长616.1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市城管局及其所属6个二层机构并入市住建局,人员、预算项目增加,相应的收入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加19638.47万元,增长616.1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市城管局及其所属6个二层机构并入市住建局,人员、预算项目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为22825.61万元,同比增加19638.47万元,增长616.18%。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725.61万元,同比增加9548.47 万元,增长300.54%,主要原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原市城管局及其所属6个二层机构并入市住建局(其中:财务非独立核算二层4个,分别为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燃气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二层2个,市园林管理处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预算项目增加,相应的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100万元,同比增加10090万元,增长100900%,主要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市城管局并入市住建局,增加的项目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理费10000万元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收手续费100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市本级(含两城区)路灯电费
1100
通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模式,服务公司投资完成约1.6万盏老旧路灯改造,实现单灯控制约1.2万盏,实现城区公共照明智能监控全覆盖。达到严格实施路灯节能减排,优化照明控制,确保电费支出不超出预算范围;发展城市绿色照明,积极推广使用照明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实现节能降耗,提升照明品质,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的目的。
绿化补植经费
30
1、2025年11月前完成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并做好政府采购备案。2、2025年需要对市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城市沙滩缺植部分进行绿化补植,并在12月底前项目通过验收。
新建房屋十五年复查费
25
通过实施根据对我市新建房屋使用年限及白蚁侵害程度,争取通过回访复查的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实现有效掌握我市白蚁防治现状,排除白蚁复发危害的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防城港市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补助市县)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文件下载:
BIM技术是未来的趋势,学习、了解掌握更多BIM前言技术是大势所趋,欢迎更多BIMer加入BIM中文网大家庭(http://www.wanbim.com),一起共同探讨学习BIM技术,了解BIM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