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区住房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障碍设计质量的通知
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
为深入推进“滨海特色”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无障碍设计水平,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无障碍设计重要性认识
无障碍环境是指让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不受到限制或干扰,能够平等的使用公共设施和参与活动的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全社会成员出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加强无障碍设计、建设和管理,对于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民生、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无障碍设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做到将无障碍设施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
二、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标准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7)等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过充分调研,做好与周边无障碍设施匹配衔接,增强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和适用性。施工图文件设计应充分细化无障碍设计的内容,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同时,满足无障碍设计深度要求。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做好无障碍设计交底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设计变更时,应交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三、明确无障碍设计审查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7)和无障碍设计审图要点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实施严格审查。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无障碍设计不合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设计单位应当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复,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拒不修改或回复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中应有对无障碍设计的明确意见,对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审查通过。
四、加强设计质量监管
各建设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无障碍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执行相关规范、未同步进行无障碍设计、私自变更无障碍设计、擅自降低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并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请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做好本区域内的无障碍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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