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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招聘 | 要求包含“BIM技术”,《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发布

发布:行业新闻 浏览:5人 分享
发布于:2025-05-2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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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苏智能建造办〔2025〕4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深化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践,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与项目建设单位联合申报。项目总承包单位单独申报时,其申报方案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二、申报类别

申报试点项目类别为房建A类、房建B类及市政类,鼓励装饰装修类项目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于2025年5月1日前已开工,且合同竣工工期晚于2026年6月30日;

2.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二)具体要求

1.房建A类

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智能建造应用符合以下要求:

(1)新型建造方式: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轻型造楼机中至少应用3项5款;

(2)BIM技术:数字化辅助设计、施工深化设计、BIM施工管理等,至少应用2项;

(3)智能施工管理:智能化“一带一帽”、智慧工地、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至少应用2项;

(4)装配式建筑: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须应用构件质量可追溯管理等。

2.房建B类

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智能建造应用符合以下要求:

(1)新型建造方式: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轻型造楼机中至少应用2项或3款;

(2)BIM术应用:数字化辅助设计、施工深化设计、BIM施工管理等,至少应用2项;

(3)智能施工管理:智能化“一带一帽”、智慧工地、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至少应用2项;

(4)装配式建筑: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须应用构件质量可追溯管理等。

3.市政类

项目合同价不低于5000万元(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智能建造应用符合以下要求:

(1)新型建造方式:道路、桥梁、管道、隧道、轨交等相关工程中,智能施工装备中至少应用2项4款。

(2)BIM技术:数字化辅助设计、施工深化设计、BIM施工管理等,至少应用2项;

(3)智能施工管理:智能化“一带一帽”、智慧工地、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至少应用2项;

(4)智能生产管理:如果有市政装配式构件应用,预制构件应实现质量可追溯管理等。

4.装饰类

项目合同价不低于2000万元(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积极应用建筑机器人、BIM技术、智能施工管理、装配化装修等智能建造技术。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智能建造组织策划方案、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报告、其他说明性补充材料等。

四、申报流程

本次试点项目采取全流程线上申报:

(一)项目试点方案申报。各申报主体通过“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http://223.111.224.195:8800/#/login,以下简称“苏智建”平台)进行申报。已在“苏智建”平台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未注册单位需进行首次注册。申报主体登录后进入“试点项目申报”模块,按界面提示要求填写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后提交至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市属项目直接提交至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

(二)属地初审推荐。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通过“苏智建”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和技术应用可行性,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线上排序,确认后线上提交至专班办公室,形成《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上传至平台。每个县级市(区)原则上至少申报5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5个项目。

(三)评审公布。专班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入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专班办公室发文公布。


五、项目考核

专班办公室负责对房建A类、市政类、装饰类项目每半年实施综合考核(试点期一年内考核2次)。房建B类项目考核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参照房建A类项目。

(一)季度预考核。每年3月底、9月底前,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苏智建”平台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含现场应用图像、视频等)。专班办公室将通报季度预考核情况,季度预考核得分将计入半年度综合考核。

(二)半年度考核。组织专家组至现场全面评估试点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及创新性等情况,并进行量化赋分。综合得分率低于50%的,不予信用加分;综合得分率低于30%的,取消试点资格。


六、激励政策

按半年度考核成绩给予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对应专业信用加分,奖励方式为:

(一)房建A类、市政类、装饰类

信用加分=综合得分率×0.6

(二)房建B类

信用加分=综合得分率×0.3

每个企业在同一专业最多可通过2个试点项目获得信用加分。

优秀试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支持以行业观摩、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典型案例推广,推动全市智能建造水平整体提升。


七、其他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6月1日9:00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8日17:00

属地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17:00

政策咨询:0512-65115116、18549808853

“苏智建”平台技术支持:18451139227

附件:1.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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