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市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管理和服务;危旧公房改造及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及养护;全市白蚁危害检查与防治及蚁情调查研究;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及白蚁科研;开展白蚁防治新技术等推广应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共有10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党建工作办公室、分配股、物业股、公房股、保障股、项目股、白蚁防治股、白蚁复查灭治股。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783.8万元,支出总预算783.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7.42?? 万元,减少2.17%,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正常变动。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17%,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正常变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783.8万元,同比减少17.42万元,下降2.1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3.8万元,减少17.42万元,下降2.1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上下年正常变动。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7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79%,同比增加47.28万元,增长7.2%;项目支出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21%,同比减少65万元,下降44.83%。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根据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开支。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九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预算12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68%,同比减少2.71万元,下降2.2%。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8%,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2.6%。
(3)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1%,同比减少65万元,下降44.8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5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25%,同比增加49万元,增长9.6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79%,同比增加47.28万元,增长7.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3.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35%,同比增加44.81万元,增长8.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99%,同比增加1.75万元,增长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8.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66%,同比增加1.03万元,增长1.5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21%,同比增加65万元,下降44.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65万元,下降44.83%。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9.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13.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34.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4.事业单位离退休63.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补助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523.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481.65万元,公用经费42.1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4.79万元,同比减少5.11万元,下降51.62%,其中:集中采购4.7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下降5.11万元,下降51.62%;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9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7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2辆,作业用车2辆,用途为白蚁防治特种专业施工用车。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个,预算资金8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住房保障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2025年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中心各股室根据职能正常开展相关工作;钦州市白蚁防治所正常开展全市白蚁防治、灭治工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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