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梧州住建局关于2025年第3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告22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冼惠霞等22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3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5年3月3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主申请人 | 冼惠霞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1226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11#-1-704 | 主申请人女儿吴嘉静(身份证号码:450403********0622)名下有房产,吴嘉静和其配偶蒋锟(身份证号码:450403********0013)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11#-1-704房。 | |
2 | 主申请人 | 黎志农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625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13#-1607 | 主申请人儿子苏学维(身份证号码:450404********2114)名下有房产,苏学维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3#-1607房。 | |
3 | 主申请人 | 陈裕波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319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11#-1-601 | 主申请人儿子陈绍杰(身份证号码:450403********1518)名下有房产,陈绍杰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11#-1-601房。 | |
4 | 主申请人 | 李旭群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0021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3#-209 | 主申请人儿子邓颖彬(身份证号码:450404********0316)名下有房产,邓颖彬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超出建筑面积51.48㎡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3#-209房。 | |
共同申请人 | 邓志明 | 男 | 是 | 配偶 | 450403********0015 | ||||||
5 | 主申请人 | 苏桂英 | 女 | 是 | 本人 | 452524********1502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9#-2-2108 | 主申请人女儿肖玉婷(身份证号码:450403********0324)名下有房产,肖玉婷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9#-2-2108房。 | |
6 | 主申请人 | 柳海庭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016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1#-411 | 主申请人儿子柳舟(身份证号码:450404********2411)在名下有房产,柳舟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超出建筑面积51.48㎡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1#-411房。 | |
共同申请人 | 麦秋莲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3********004X | ||||||
7 | 主申请人 | 周颖伦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61X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8#-1-410 | 主申请人儿子周俊灏(身份证号码:450403********0616)名下有房产,周俊灏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1-410房。 | |
8 | 主申请人 | 谭妮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020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9#-1-1703 | 原主申请人配偶翟志群(身份证号码:450402********0341)名下有房产,翟志群和原主申请人谭家雄(身份证号码:450404********0014)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谭家雄变更为谭妮。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9#-1-1703房。 | |
9 | 主申请人 | 陈清兰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3********3346 | 实物配租 | 枣冲公租房: 2#-4-503 | 主申请人儿子陶彦宇(身份证号码:450404********2415)名下有房产,陶彦宇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0.6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2#-4-503房。 | |
10 | 主申请人 | 莫建华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317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8#-2-401 | 原主申请人陈好(身份证号码:450403********0329)已故,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陈好变更为莫建华。 | 同意,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401房。 | |
11 | 主申请人 | 莫智杰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9019 | 预抽号 | 粮富花园公租房:2#-408 | 原主申请人配偶钟金容(身份证号码:450421********2028),名下有房产,原主申请人莫木焕(身份证号码:450421********2012)和钟金容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莫木焕变更为莫智杰。 | 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原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按变更通过之日起重新轮候。 | |
12 | 主申请人 | 简蕊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644 | 实物 配租 | 枣冲公租房: 1#-5-801 | 原主申请人配偶彭凤(身份证号码:450403********0623),名下有房产,原主申请人简伟雄(身份证号码:450404********0613)和彭凤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简伟雄变更为简蕊。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从2025年1月起超出建筑面积30.6㎡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1#-5-801房。 | |
13 | 主申请人 | 邱海琴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4********1666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2#-2-204 | 主申请人女儿黎思健(身份证号码:450403********0918)名下有房产,黎思健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2#-2-204房。 | |
14 | 主申请人 | 彭家宁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926 | 实物 配租 | 枣冲公租房:3#-4-203 | 主申请人儿子陈浩然(身份证号码:450403********0611)名下有房产,陈浩然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0.6㎡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3#-4-203房。 | |
15 | 主申请人 | 李欣熹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020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 8#-2-1601 | 原主申请人李伟明(身份证号码:450404********0019)、配偶邓德梅(身份证号码:452427********1344)名下有房产,李伟明、邓德梅和未成年儿子李承霖(身份证号码:450404********0038)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李伟明变更为李欣熹。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1601房。 | |
16 | 主申请人 | 宋建富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1213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 1#-1-1210 | 原主申请人陈洁贞(身份证号码:450421********3547)名下有房产,陈洁贞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陈洁贞变更为宋建富。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1#-1-1210房。 | |
17 | 主申请人 | 卢月玲 | 女 | 是 | 本人 | 452525********4041 | 实物 配租 | 富民公租房: 9#-1-701 | 主申请人儿媳黎华(身份证号码:450403********0023)名下有房产,黎华和其配偶黎锋(身份证号码:450404********0317)及未成年子女黎蓥(身份证号码:450403********4428)、黎凯林(身份证号码:450403********4414)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9#-1-701房。 | |
18 | 主申请人 | 王作基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318 | 实物 配租 | 枣冲公租房: 1#-4-702 | 主申请人女儿王婷婷(身份证号码:450404********0023)名下有房产,王婷婷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超出建筑面积44.51㎡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1#-4-702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李沛珍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4********0024 | ||||||
19 | 主申请人 | 杨锦容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2********0023 | 实物 配租 | 枣冲公租房: 4#-3-406 | 主申请人女儿李慧敏(身份证号码:450403********1828)名下有房产,李慧敏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0.6㎡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4#-3-406房。 | |
20 | 主申请人 | 李心语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0061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 8#-1-1906 | 原主申请人李伟强(身份证号码:450403********0016)、其配偶苏锦梅(身份证号码:450421********6548)名下有房产,李伟强、苏锦梅及其未成年儿子李均言(身份证号码:450403********0014)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李伟强变更为李心语。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1-1906房。 | |
21 | 主申请人 | 骆丰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1833 | 实物 配租 | 红岭公租房: 3#-1705 | 申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5.37㎡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3#-1705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骆文江 | 男 | 是 | 父亲 | 450402********0615 | ||||||
22 | 主申请人 | 陈国灿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1252 | 实物 配租 | 枣冲公租房: 2#-2-401 | 陈国灿为退役军人,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该家庭变更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2#-2-401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麦海英 | 女 | 是 | 配偶 | 450421********352X | ||||||
陈彦霏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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