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日喀则市住建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责。组织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及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本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住房建设规划,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
(四)、承担执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执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统一定额、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电力、 能源等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的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自治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建筑活动。
(六)、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 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2、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3、市政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4、建筑市场监督科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7、城建档案馆 8、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9、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现实有人数89人(其中:行政3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17人、援藏干部3人、大学生西部志愿1人,公益性岗位15人,聘请人员16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939.15万元,比上年增加8631.15万元,增长28.47%,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主城区供暖工程2500万元,收购库存商品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房企发展房屋租赁业务费25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410.46万元,购房补贴2000万元;支出预算38939.15万元,比上年增加8631.15万元,增长28.47%,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主城区供暖工程2500万元,收购库存商品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房企发展房屋租赁业务费25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410.46万元,购房补贴2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1.41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1.41万元。)比上年减少1.41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使用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费,其他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8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6.3万元,比上年增加29.88万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用氧经费32.4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71.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71.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我局固定资产3903.1万元,构成情况为:房屋11665.2平方米,价值2856.72万元,车辆8辆,价值382.56万元,设备及家具数量1771个,价值663.38万元,其他4个,价值0.44万元。
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购置固定资产410.5万元,主要是:办公用品45.12万元,办公楼维修365.39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预算,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完善预算项目管理办法、优化绩效目标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质量,积极建立绩效跟踪监控,扎实开展财务支出绩效评价。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年度绩效目标 |
主城区供暖工程 | 2500 | 提高供暖系统能效,降低能源消耗,新增供暖面积。 |
60周年大庆项目(雄孜热道路建设项目) | 1826.64 | 完成年度道路建设关键节点任务,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施工。 |
主城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 9500 | 完成主城区设施关键任务,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施工。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2873.56 | 加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创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
主城区排水治理工程 | 1979.98 | 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运行效率和抗洪能力,建设适应城市发展的现代化排水设施,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
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水质检测服务费、设备维修和设备购置费 | 8182.6 | 实现经济、高效、环保运行,保障水质安全,优化运营成本。 |
市直周转房建设项目 | 921.85 | 加强干部职工周转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创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25年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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