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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2026〕1 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建部关于“好房子”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落地的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好房子”评价方法和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好房子”评价导则(试行)》,业经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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